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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云南艺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公共活动空间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公共活动空间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离退休工作处公共空间,保障离退休教职工正常开展有关活动,提高空间使用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公共活动空间包括:活动室、会议室。

二、离退休工作处公共活动空间为本院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所,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活动。

三、公共活动空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根据自身爱好自行组队参加活动。

四、活动时间

活动室原则上工作日开放,一般分二个活动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会议室根据申请和工作实际调配使用。

五、活动时间和场地的申请

各活动小组委托一名负责人到离退休工作处登记申请空间使用时间和具体场地,离退休工作处统筹安排各活动小组活动时间和场地,时间和场地不得私自变更和调整,活动小组不得干扰和影响其它组的正常活动。若活动小组超过一个月未在所排时间、场地开展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对该时间段和场地收回重新安排。

六、参加活动的人员自觉遵守管理人员安排,遵守管理制度,讲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不妨碍他人活动。

七、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涂画墙壁,粘贴广告、纸张。

八、爱护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公物拿出院外。

九、活动空间内严禁违规用电和加热食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

十、爱护报刊杂志,阅毕报刊、杂志要放回原处,不得涂抹、损坏、剪裁或随意带走。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需共同维护公共活动空间安全,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必要时协助管理人员盘查或向保卫部门报告。

十二、公共活动空间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保证公共活动空间的正常使用。准时开放、活动时间结束后认真清场、安全关闭。

2.保证公共活动空间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活动器材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3. 负责分发离退休教职工信件,负责报刊杂志的整理、上架等管理工作。

十三、离退休工作处根据活动场地和活动项目的变化可对相关活动时间和场地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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